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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2-04-2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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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10001335318XX/2022-000255

发布日期

2022-04-02 14:3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述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由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护百姓生命财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各参建单位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


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由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护百姓生命财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各参建单位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承诺书》承诺内容组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落实建筑保温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和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修改、降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和节能指标。

(二)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严格遵守《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设计选用的建筑保温材料,应当注明产品名称、节能性能、燃烧性能等级等指标,严禁采用国家、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保温材料,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降低节能标准。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建筑节能各项指标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图与计算书一致,建筑保温材料性能指标设计值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四)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进场的建筑保温材料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五)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保温材料进行查验和复检,不得同意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严格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保温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六)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严格执行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复测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相关条款要求,进行建筑保温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燃烧性能等级分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的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各区县、各开发区监管部门和市住建局相关处室要依据职能划分,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保温材料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

(一)勘察设计监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建筑保温材料使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监督和指导。

(二)建筑节能监管部门按照《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保温材料节能性能监管,对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等主要节能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节能审核,对建筑保温材料节能性能不符的不予通过节能验收。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要求,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并对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节能性能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四)消防监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要求,加强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前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后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工作,凡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与强制性设计标准不符的不予通过消防验收。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在签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文件时,应对竣工验收报告建筑保温材料相关资料是否完备进行查验。

三、全面排查,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夯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管工作机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先行先试,提升品质。各区县、各开发区可根据辖区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高于现行设计标准的相关政策,先行先试,积极引导鼓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用高于现行设计标准的防火保温材料。鼓励采用A级不燃建筑保温材料,特别是在既有建筑提升改造中宜采用A级不燃建筑保温材料进行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二)摸底跟踪,全面排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保温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和跟踪,建立台账,对摸底发现隐患问题项目,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紧盯问题,逐一销号。同时要求各建设工程项目展开建筑保温材料使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落实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以强化源头及告知承诺为抓手,积极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掌握项目进度,加大力度抓好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设计施工、材料进场是否复检、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节能性能验收是否合格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四)严格执法,违者必究。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违反承诺告知的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全力遏制因建筑保温材料不合格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市住建局相关处室根据职能划分及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开发区建筑保温材料使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开发区进行通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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